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图书馆图书捐赠接收管理条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本人著作或其他图书、手稿及音乐、美术、音像等各类型文献资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图书馆将向捐赠者(10册以上)出具谢函,但由于馆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的限制,图书馆会根据有关标准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和取舍,敬请捐赠者知悉以下条例:
一、受赠入藏标准:
1.属于我馆馆藏范围内的文献资料尚未收藏,或者有收藏但复本不足的,复本以1-3册为宜;
2.内容符合我校教学科研范围;
3.正式出版物。
4.内容适合大学水平以上读者阅读;
5.内容与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相冲突;
6.本校师生和校友的个人著作;
7.图书品相基本完好;
8.上述范围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
二、以下图书将不纳入馆藏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3.破损图书;
4. 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5.内容陈旧,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6.多卷书中不成套的图书;
7.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三、对捐赠图书的处理
1.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对该书拥有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给捐赠者的义务;
3.对满足图书馆馆藏政策的图书纳入馆藏,但并不标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4.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5.图书馆对不予纳入馆藏或者从馆藏中剔除的图书处理如下:
(1)转增本校师生或其他图书馆;
(2)盗版及残旧图书做淘汰处理。
四、受赠方式
1.捐赠者可以将图书直接送至采访编目部;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0756-3683135
2.邮寄。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凤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图书馆 采访编目部 邮编:519085;联系电话:0756-368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