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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馆

借阅证件
时间:2022-05-17 09:33:16     点击次数:

1.本校教职工、统招的各类博硕士生、本科生由学校校园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校园卡,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后可以作为借阅证在图书馆借书和阅览,微信电子校园卡具有同等功能。

2.非以上范围读者,请参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图书馆文献资料管理规定》。

3.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微信电子校园卡或通过人脸识别方式进入图书馆,借阅文献须使用本人校园卡或微信电子校园卡。校园卡、微信电子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利用图书馆资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读者遗失校园卡,应立即到学校校园服务卡中心(丽泽楼A区一楼)挂失及补办。在校园卡补办期间,学生可凭学生证在图书馆各阅览室阅览书刊,但不能享受外借服务。

5.读者挂失前,卡上所记录的借出文献、设备等由持卡人负责归还。

6.读者离校(学生毕业、结业、转学、退学、出国)或者复学、转专业、延期等,以及教职工离校,或校外读者退证等,均需到图书馆二楼办公室(B207)办理借阅卡注销手续。办理手续之前请完成以下操作:

(1)还清所借全部文献及设备(总馆、分馆和馆际互借等)。

(2)处理完各种违章情况。

(3)完成以上准备之后,持《离校转单》办理离馆手续。

集中离校的时间与流程,以当年“离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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