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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电子存包柜使用规定(试行)公示
时间:2021-10-12 16:12:26     点击次数:

各位读者:

为规范电子存包柜的管理和使用,给读者提供更便利的学习环境,图书馆制定了《电子存包柜使用规定(试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2021年10月13日-15日)。如有异议,可发邮件到library@bnuz.edu.cn反映。

该规定将从2021年10月18日起实施。

图书馆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

图书馆电子存包柜使用规定(试行)

1、存包柜仅限于读者本人使用,不允许转让、买卖。一旦工作人员查实有此类违规行为,将收回存包柜使用权,永久取消其存包柜的申请资格,并以倒卖公共资源名义报学生处和相关学院处理。

2、图书馆定期对存包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两周内开启少于五次或者连续空置一周,视为长期不使用,系统将自动锁定、收回存包柜,原存放物品由图书馆(B208)保存一个月,过时无人领取做无主处理,收回的存包柜将重新分配给他人。

3、读者应爱护使用存包柜,因敲击、刻线、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损失,如存包柜出现异常,请及时联系图书馆还书台老师报修。

4、存包柜上方为电源开关,请勿放任何物品,以免影响存包柜的使用。经巡视或举报发现放置的物品,将予以没收做无主处理。

5、存包柜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违反者后果自负,危害他人安全的,要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保持存包柜内卫生,存包柜只允许存放个人的书籍等学习用品,禁止存放球鞋、食物、水果等影响柜内卫生的物品,一经发现将收回存包柜,永久取消存包柜的申请。私自存放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该规定将从2021年10月18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版权所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图书馆  Email: library@bnuzh.edu.cn  Tel:0756-362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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