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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馆

借阅服务
时间:2021-12-13 08:06:33     点击次数:

1.图书馆馆藏如何分布?

请浏览图书馆主页 馆藏分布


2.怎样查询个人借书情况和还书期限?

查询个人借书情况和还书期限操作步骤如下:

在图书馆首页点选"我的图书馆"选项卡,输入读者ID和密码并登录,登录后,在我的流通(一般默认界面)栏目内,点击外借后面的数字,进入详情界面查看。


3.如何预约图书?

本馆为读者提供图书预约外借服务。对于处于"已借出"状态的图书,读者可以通过登录 图书馆OPAC(书目检索系统)进行预约操作。预约图书归还到馆后,图书馆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读者来馆办理外借手续。预约流程如下:


4.如何续借图书?

读者可以对已借图书(未被其他读者预约)进行续借。续借必须在应还日期前进行,逾期后不能进行续借操作。续借操作流程如下:


5.如何获得图书到期催还信息?

读者需将个人有效E-mail填加到OPAC中,就可以获得系统自动发送的图书到期催还邮件。具体步骤为:

(1)在 图书馆首页 点选"我的图书馆"选项卡,输入读者ID和密码并登录。

(2)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更新地址",在出现的对话框中填入有效的E-mail地址,点击页面底部【更新】按钮完成填入操作。


6.为什么在办理借书手续时要自检图书?

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要自检图书有无涂抹或损坏,如果有,请到二楼总服务台找工作人员说明,加盖"污损"章。图书归还时,工作人员要检查图书是否污损,如果加盖章,就知道是原来的污损,这样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事实上,工作人员每天都要检查图书,大部分破损图书已经盖有"污损"章,但开放式书库的图书随时会发生变化,所以读者在借书时,仍有必要再自检图书。


7.怎样办理还书手续?

图书馆总馆、文华苑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制,文华苑及总馆任何阅览室外借的图书都可到图书馆总馆二楼大厅还书台及文华苑服务台归还。读者在还书过程中应注意查看显示器显示的还书信息,待工作人员操作完毕方可离开。


8.为什么在书目检索系统(OPAC)中查找到的馆藏图书,而书库中却没有?

出现此类问题有以下几种可能:

(1)图书加工已完成,数据审校已通过,系统已经确认(此时可以在数据库中看到),但该书还在采编部门,尚未分配到书库;

(2)图书破损在修复中;

(3)有的读者在书库中看书不小心造成图书乱架。建议读者在书库里取书时要注意书籍的归位,最好把看过的图书放在书车上,或者平放于书架上,由工作人员上架为好。当然如果你了解图书排架规则,也不妨自己把图书上架;

(4)图书正在上架过程中;

(5)数据不完整正在修改中;

(6)图书丢失。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直接找联系工作人员咨询。


9.可以在还回一本书的同时又将其借出吗?

为保障全体读者的借书权益,归还的图书必须在工作人员重新上架之后才能出借。图书馆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完成归还图书的上架工作。


10.怎样获知图书和期刊的馆藏地点及在馆情况?

通过图书馆首页的"馆藏目录",或 图书馆OPAC(书目检索系统)均可以查得图书馆所有纸质书刊资料的馆藏地点及在馆情况。


11.怎样修改个人借阅(校园卡)卡密码?

(1)在 图书馆首页 点选"我的图书馆"选项卡,输入读者ID和密码(学生登录用户名为学号;教职员登录用户名为教职工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后8位)后登录;

(2)输入读者新设的登录密码并确认;

(3)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更改口令",在出现的对话框中就可以修改个人借阅卡密码。


12.图书逾期使用都需要交逾期使用费吗?

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逾期都将影响图书的正常流通,且图书馆各借书处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只要图书逾期,系统就累计逾期天数,因此要交纳逾期罚款。为了保证借阅图书的如期归还,避免个人经济损失,请在出差前查看个人借书记录,及时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如果出差(含学生实习)时间较长不能按期还书,应在外出之前由院系办公室出具证明,注明返校时间,在这期间不进行罚款,凡后补证明者,一律按逾期处理。如遇特殊事件而造成的图书逾期,图书馆将酌情处理。


13.持有过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

持有过期图书的读者借书权限将受限制,读者必须把过期图书归还之后才能继续借书。


14.遗失图书如何赔偿?

(1)读者遗失图书资料(包括光盘),须在还书日期前向图书馆总服务书台报告。一般应赔偿相同版本的书刊,并加收加工费,图书6元/册,报刊2元/册,合订本18元/本。赔回随书光盘(复制品)的,每件另付2元加工费。若以平装书赔偿精装书的,则应补齐差价部分。读者遗失书刊资料后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否则逾期使用费照常计算。

(2)读者办理书刊遗失赔偿手续3个月内又找到原书且无损的,可以将原书退还图书馆,凭赔款收据索回赔偿金,但要扣除逾期使用费。

(3)各类文献遗失赔偿规定:

中文图书:1950 年(含 1950 年)以后出版的社会科学类图书,按 4-20 倍赔偿;

1950 年(含 1950 年)以后出版的自然科学类图书,按 4-6 倍赔偿;

对于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图书馆藏书,特别是孤本书,按照“先买后赔”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参考孔夫子旧书网及相关网上信息)的 5 倍赔偿;

随书光盘20元/张。

外文图书:根据出版年限,社科类图书按人民币的 5-15 倍赔偿;理科类图书按人民币5- 6 倍赔偿。

中文期刊:遗失或损坏当年期刊,按全年定价赔偿;

合订本期刊按全年定价的5倍赔,另收装订费15元。

视听资料:参照图书赔偿办法。

请读者注意:具体图书的赔偿请以总服务台/文华苑分馆工作台处的细则为准。


15.损坏图书有何规定?

轻度破损书刊

对有圈点、批注、划线、油污、剪裁等损坏书刊的行为给予如下处罚:

(1)如属用铅笔所致,可以擦掉不留痕迹的,令其擦干净,按0.2元/页计价处罚,并对其进行教育;

(2)如属用其他笔所致,不能擦掉,但还可继续流通的书刊,按1元/页计价处罚,出版期在一年内的新书刊加罚一倍;外文原版书刊加罚一倍;珍善本书刊加罚三倍,罚款后书刊不给本人;

(3)凡书刊被油污,一律不再入库流通,按遗失书刊处理;

(4)破损或丢失图书所附条码者/索书号罚款2元/册。

严重破坏书刊

如有严重损坏书刊等情况,按遗失图书情况处理。


16.借阅权限(必须持本人借阅卡(校园卡)才能进入各阅览室吗?)

各类读者在本馆有不同的借阅权限,详细情况请参见 借阅规则


17.在图书馆偷窃文献资料怎样处罚?

未经办理外借手续将书刊资料私自带出阅览室或将书刊丢出室外据为己有者,均视为偷窃书刊行为,依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图书馆"偷窃图书资料处罚规定",窃书行为一经发现,将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存档备考、通知本人单位批评教育、图书馆张榜通报批评,除此之外,并加如下处罚:

第一次发现:每册(件)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停止借书权一个月;

第二次发现:每册(件)处以300元以上罚款;停止借书权三个月;

第三次发现:每册(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停止使用本图书馆权利。

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请读者每次离开阅览室时,仔细检查是否携带有未办理借出手续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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