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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馆

常见合规问题问答
时间:2023-11-28 15:10:07     点击次数:

一、 图书馆合法用户可以不受限地下载电子资源么?

答:不可以。本校教职工、在校生及相关用户应在经授权的目的和方式范围内使用本馆收藏的电子数据资源。超出授权范围而对图书馆数据库资源进行持续、批量下载,以及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提供,将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本馆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二、 我可以利用自已编程或第三方软件大量获取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图书馆电子资源么?

答:不可以。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均受著作权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出授权使用的范围获取本馆的电子数据资,不得通过未获本馆授权的任何路径获取相关电子资源,也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提取馆藏数据资源。本馆有权制止以上侵权行为,并追求相关法律责任。


三、 未经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图书馆许可,我可以向其他使用者提供大量的数字资源或文献传递么?

答:不可以。禁止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图书馆电子资源提供给社会人员、其他高校教师学生等未获授权者使用。


四、 我可以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本校师生使用么?比如把图书馆账号转让(借)、出租给非合法使用者使用?

答:不可以。本图书馆账号仅限于经授权的合法持有者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出租等。


五、 我可以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图书馆纸质资源(书、报刊)大量复印、影印,出售给其他人?

答:不可以。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未经许可,将图书馆收藏的图书、报刊等资源进行大量复印,并且出售给他人,已经远超《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为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目的的合理使用的范畴,将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六、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图书馆纸质资源(书、报刊)据为己有,或长时间不归还怎么办?

答:借阅本馆书刊资源超过借阅期限不返还,甚至据为己有,将视情况追究借阅者的法律责任,并依照图书馆的借阅制度给予相应罚款。


七、 图书馆存包柜可以长期使用么?

答:图书馆的存包柜的使用需遵守本馆相关管理规定,图书馆将依据规定,对违期使用者物品进行定时清理,以提高存包柜使用效率,满足更多学生的需求。


八、我的物品在公共区域丢失,可以要求图书馆负责赔偿么?

答:图书馆对学生放在公共区域的物品没有保管义务,学生须对自己的财物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物等。


九、图书馆对入关人员的人身、财物安全有哪些保障措施?如果有人在馆内场所受伤,图书馆是否给予相应的赔偿?

答:本馆对馆内基础硬件设施的使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落实馆内安全保障义务,为本馆所有用户提供安全、舒适的借阅环境。如有馆内公共区域有相关施工项目,图书馆会与施工方一起设立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入馆师生应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意识,不得在馆内追逐吵闹。对不遵守本馆管理制度,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伤,图书馆不负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十、出入磁门报警,图书馆能请读者配合检查么?图书馆安保人员可以搜身么?

答:出入图书馆门口时安保设施报警,图书馆工作人员可以请读者配合检查。但图书馆安保人员不会采取搜身的做法。本馆严格遵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关于保护自然人的身体权和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尊重和保护本馆所有用户和访客的人格尊严、身体权和隐私权等。


十一、读者借阅的图书逾期归还,需要交逾期费用吗?因公出差而造成图书逾期也要罚款吗?

答: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逾期都将影响图书的正常流通,且图书馆各借书处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只要图书逾期,系统就累计逾期天数,因此要交纳逾期罚款。为了保证借阅图书的如期归还,避免个人经济损失,请在出差前查看个人借书记录,及时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如果出差(含学生实习)时间较长不能按期还书,应在外出之前由院系办公室出具证明,注明返校时间,在这期间不进行罚款,凡后补证明者,一律按逾期处理。如遇特殊事件而造成的图书逾期,图书馆将酌情处理。


十二、图书馆用户遗失图书如何赔偿?

答:(1)读者遗失图书资料(包括光盘),须在还书日期前向图书馆总还书台报告。一般应赔偿相同版本的书刊,并加收加工费,图书6元/册,报刊2元/册,合订本18元/本。赔回随书光盘(复制品)的,每件另付2元加工费。若以平装书赔偿精装书的,则应补齐差价部分。读者遗失书刊资料后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否则逾期使用费照常计算。

(2)读者办理书刊遗失赔偿手续3个月内又找到原书且无损的,可以将原书退还图书馆,凭赔款收据索回赔偿金,但要扣除逾期使用费。

(3)各类文献遗失赔偿规定:

中文图书:1950 年(含 1950 年)以后出版的社会科学类图书,按 4-20 倍赔偿;

1950 年(含 1950 年)以后出版的自然科学类图书,按 4-6 倍赔偿;

对于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图书馆藏书,特别是孤本书,按照先买后赔 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参考孔夫子旧书网及相关网上信息)的 5 倍赔偿;

随书光盘20元/张。

外文图书:根据出版年限,社科类图书按人民币的 5-15 倍赔偿;理科类图书按人民币5- 6 倍赔偿。

中文期刊:遗失或损坏当年期刊,按全年定价赔偿;

合订本期刊按全年定价的5倍赔,另收装订费15元。

视听资料:参照图书赔偿办法。

请读者注意:具体图书的赔偿请以还书台/文华苑分馆工作台处的细则为准。


十三、损坏图书有何规定?

答:对于损坏图书的行为,本馆区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1、图书轻度破损

对有圈点、批注、划线、油污、剪裁等损坏书刊的行为给予如下处罚:

(1)如属用铅笔所致,可以擦掉不留痕迹的,令其擦干净,按0.2元/页计价处罚,并对其进行教育;

(2)如属用其他笔所致,不能擦掉,但还可继续流通的书刊,按1元/页计价处罚,出版期在一年内的新书刊加罚一倍;外文原版书刊加罚一倍;珍善本书刊加罚三倍,罚款后书刊不给本人;

(3)凡书刊被油污,一律不再入库流通,按遗失书刊处理;

(4)破损或丢失图书所附条码者/索书号罚款2元/册。

2、严重破坏书刊:

如有严重损坏书刊等情况,按遗失图书情况处理。


十四、在图书馆偷窃文献资料怎样处罚

答:未经办理外借手续将书刊资料私自带出阅览室或将书刊丢出室外据为己有者,均视为偷窃书刊行为,依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图书馆“偷窃图书资料处罚规定”,窃书行为一经发现,将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存档备考、通知本人单位批评教育、图书馆张榜通报批评,除此之外,并加如下处罚:

第一次发现:每册(件)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停止借书权一个月;

第二次发现:每册(件)处以300元以上罚款;停止借书权三个月;

第三次发现:每册(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停止使用本图书馆权利。

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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